为深入实施国家和我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省委书记景俊海在全省营商环境建设大会上关于“健全完善政策法规,为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法治保障”的讲话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梅河口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建议,请各部门及广大人民群众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请将意见或建议于2021年9月1日17点前反馈至梅河口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联系人:孙琪 联系电话:0435-4521033
附件:《梅河口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梅河口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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