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 2024 年营商环境优化重点行动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4〕2 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司发﹝2023﹞5 号)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现将梅河口市财政局现行适用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向社会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