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保障秋粮收购和粮食储备安全,根据省财政厅通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由市财政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共同制定我市《2021年粮油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
2021年粮油产业发展资金支持地方国有及非国有粮食企业,着重支持为我市粮食产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影响力较强的粮食企业。具体支持范围包括:提高粮食收购能力项目、粮食危仓老库维修项目、提升粮食物流水平项目,提高粮食加工能力建设等粮油产业发展方面。
二、补助原则
根据企业的申报情况,经过审核后筛选不超过10家企业,给予每家不高于70万元资金补助。按照企业上报的资金需要给予部分资金支持,剩余部分由企业自行负担。
三、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和地方粮食流通政策和粮食应急预案。接受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配合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
2、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及经济纠纷。
3、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按照统计制度规定,定期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运营规范,营业执照通过年检;安全生产制度健全,连续三年无安全生产事故。相关仓储设备完善,其中:仓储企业日烘干能力不低于200吨;粮食检验、保管、会计、统计人员有从业资质;承储政策性粮食按规定要求出库。
5、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辐射作用,在2020年8月10日至2021年8月10日前营业额在500万元以上或年粮食经营量达到1万吨以上。
6、企业占地1万平方米以上,企业用地是国有土地或土地租赁期在20年以上(租赁合同截止日期在2041年8月10日以后)的企业。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企业申报材料包括:
1、企业申报文件,文件中应明确以下内容:企业基本情况,2020年至2021年经营情况,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规模及资金来源,资金申请理由及数额,项目预期目标(需明确各项目完成后预计产能提升多少万吨)、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4、企业银行存款账及营业收入账复印件。
5、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土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6、年经营情况(2020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荣誉情况佐证。
7、自筹资金承诺书。
8、材料真实性证明。
(二)申报要求
1、企业需提交申报书面材料两份,分别送到市财政局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书面材料按A4纸张规格打印盖公章后编好目录,装订成册。
2、申报材料一次报送齐全,不得中途追加或修改。
3、企业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正式性、规范性负责。如发现企业弄虚作假,将取消该企业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申报资格,并收回已下拨的资金。
4、企业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3日上午11点,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