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截至目前,市财政局拨付全市乡镇(街)共计1450万元。其中:19个乡镇950万元、5个街道拨付500万元。用于采购设备及防护防控物资等。
市财政局牵头制定了疫情防控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各乡镇(街)要按照“资金管理办法”使用疫情防控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改变支出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对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侵占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资金外,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疫情防控资金原则上应于当年支出完毕,年度未支出的资金,按财政对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