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中共梅河口市委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脱贫攻的实施方案》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吉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吉财农[2017]309号)和国家、省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梅河口市财政局会同梅河口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梅河口市发展和改革局、梅河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梅河口市农业局及梅河口市林业局,制定了《梅河口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现公开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