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开展2020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吉财监[2020]607号)文件要求,我办于2020年7月至10月,对4户事业单位进行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接到通知后,我局立即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此项工作,按照文件精神,我局成立了由业务骨干组成的2个检查组,检查组成员共4人,对梅河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梅河口市红十字会、梅河口市中心血站和梅河口市城市建设档案馆4户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凭证等必要的检查程序,并对有关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
二、检查结果
从检查情况看,大多数单位会计核算总体较为规范,基本符合相关财务制度规定,内部控制体系逐步完善,专项资金基本能专款专用,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会计信息质量不断提高。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具体存在问题如下:
一、梅河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该单位食堂未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12850元。
3、应计未计固定资产11400元。
4、重复列支16400元。
5、未登记预算会计账90400元。
二、梅河口市红十字会:
擅自扩大支出范围400元。
三、梅河口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违规设立收入项目,收取档案劳务费89000元。
对于本次检查出的问题,我们已责令被查单位按照《会计法》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整改,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现各单位已陆续向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送交了整改报告。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