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按照市软环境建设办公室关于优化提升我市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梅河口市财政局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局领导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科室对照方案内容,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梅河口市财政局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梅河口市财政局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及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结合财政局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关键环节为重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全力促进我市营商环境优化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财政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财政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季秀竹 局党组成员
曹建军 局党组成员
李 静 副局长、局党组成员
梁 爽 副局长、局党组成员
于智超 副局长
成 员:卢胜明、张 辉、聂洪宝、杨胜军、朱祥春
蒋 波、吴海艳、刘世国、徐 静、卢德刚
刘 波、冯志国、张 方、张春玲、兰羚予
季德军、王 方、杨 欢、李 松、赵 琳
刘诗悦、贾永飞、李 蕊、卢政春、杨明昊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行政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主 任:曹建军
成 员:杨 欢、张 琦、李 鹏、吴相宇
日常工作联络员:张 琦
联系电话:0435-4237645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时在政府网站与局门户网站公示省财政厅最新时间公布的吉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目录清单,按照国家规定推进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责任科室:税政法制科;责任期限:长期)
(二)落实好融资担保奖补政策。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及时向担保机构拨付奖补资金,并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录入相关信息。会同级相关部门做好资金监管,确保资金管理规范、安全和高效,有效发挥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责任科室:债务金融科;责任期限:长期)
(三)推进政府采购公开透明。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及时获取政府采购相关信息,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活动健康有序发展。采取预算预留、消除门槛、评审优惠等手段,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责任科室:采购办公室;责任期限:长期)
(四)积极向上争取专项资金。牢牢把握新一轮东北振兴和全省中东西“三大板块”建设政策机遇,与发改、工信等部门一起认真研究上级扶持政策,掌握政策取向,吃透精神,掌握实质,做好项目包装和资料准备工作,积极帮助企业向上争取产业升级改造资金。(责任科室:各相关业务科室;责任期限:长期)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思想认识。营商环境的改善和优化,是城市重要软实力,也是核心竞争力。要充分重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在财政局法定职责范围内,进一步增强当好“店小二”的服务意识,深化改革,维护市场公平秩序。各科室要深刻认识营商环境改革的重大意义,加强我局政策、制度和举措的协同实施。各单项任务的牵头科室要主动作为,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共同提升我局营商环境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二)强化督查,务求改革实效。要加强对本方案实施举措推进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将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落地工作纳入全局年度绩效考核。各分管局长为分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主要责任人,要按照“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的要求,研究细化和组织推动本科室的贯彻落实工作,及时将改革情况报优化营商环境改革领导小组,确保各项预定目标的如期实现。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全局各科室要加强听取各类企业关于我局优化营商环境实施举措以及减税降费等重大政策落实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推进会、集中学习、信息公开等形式,加大改革举措的宣传解读,持续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