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
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吉财监〔2024〕300号)工作部署,我局决定对有关单位(附件1)开展202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重点关注会计基础工作和财务管理是否规范,内控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会计造假行为;是否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收支两条线、资产管理以及政府采购等制度规定;是否存在违规使用财政专项资金、虚报预算支出;预算单位是否严格履行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程序,是否严格按规定管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票据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违规与其他票据串用,是否违规用于变相收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二)公司和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重点关注收入、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财务报表等企业会计信息准则的执行;重点检查私设会计账簿、伪造或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利用虚构经济业务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造假等违法行为;重点关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
(三)依法对中介机构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在吉林省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随机抽取1家代理记账机构,依法对中介机构是否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检查,重点关注中介机构会计准则执行情况,严厉查处伪造会计凭证、虚构经济业务等严重违法行为。
二、检查时间
此次检查的重点是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情况,遇重大问题也可追溯至以前年度。检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2024年10月12日结束。检查工作采取查阅文件资料、核查账目等方式进行,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各单位收到本通知及检查通知书3日后,将本单位所有财务会计等资料(附件2)送到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办公室(407室、406室)。联系电话:0435-4224600、4222992。
三、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实施条例;
(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
(四)《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
(五)《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
(六)相关行业会计准则、制度及财务管理办法。
四、检查处理
对检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对依法依纪应当追究责任或涉嫌犯罪的单位和个人,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检查结果将在梅河口市政府网站予以公告。
附件1:202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名单
梅河口市财政局
2024年5月8日
附件1: |
|
|
|
|
202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名单 |
||||
|
序号 |
被检查单位名称 |
||
|
1 |
梅河口市文化馆 |
||
|
2 |
梅河口市图书馆 |
||
|
3 |
梅河口市汇康体育场馆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
4 |
梅河口红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