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主要职能

时间:2018-10-10 11:29:00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方针、政策、法规,根据新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拟定财政税收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承担新区(市)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承担财政资金的调度和拨款工作。 

(四)负责研究制定预算管理绩效管理制度,监督、指导预算部门及预算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评价工作。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拟订本级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拟订新区管委会(市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统一管理新区管委会(市政府)的内外债务。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九)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的代理记账业务。组织和实施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十)管理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一)负责制定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妥善处理本级与乡镇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增收节支的积极性。负责指导乡镇财政工作。 

(十二)监督财政收支及财务活动。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指导和管理罚没工作。 

(十三)制定财政干部教育发展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 

(十四)完成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梅河口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责任编辑: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