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
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字[2018]17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保障所严格遵照执行。另根据工作实际明确以下问题:
1、城乡劳动者劳动年龄为男性16-60周岁,女性16-55周岁。
2、对女性劳动者(50-55周岁)要求进行失业登记的,在确定其没有退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下,应当为其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
3、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援助工作仍按《关于印发<吉林省
就业援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7】80号)文件执行。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