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2.0版)》(吉发〔2021〕3号)和《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吉办发〔2021〕18号)精神,按照《梅河口市首批乡村人才职称评审和乡村振兴优秀人才选拔实施方案》(梅人社联发〔2021〕13号)和《梅河口市首批乡村人才初、中级职称评审标准(试行)》工作要求,8月7日至8月8日,市人社局组织召开梅河口市首批乡村振兴人才中、初级职称评审会议,经个人申报、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推荐、人社部门初审、专家评审和投票表决,拟确定蔡丽丽、王兴春等15名同志为我市首批乡村振兴人才中级职称人选;拟确定宗景章、张靖环等25名同志为我市首批乡村振兴人才初级职称人选,现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各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以书面、来电等形式反映。
公 示 期:2021年8月8日至2021年8月12日
监督电话:0435-4303029 0435-4303358
附件1:梅河口市首批乡村振兴人才中级职称通过人员名单
附件2:梅河口市首批乡村振兴人才初级职称通过人员名单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