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人社厅印发关于《返乡入乡创业基地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吉人社函〔2021〕28号)文件要求,经企业申请、乡镇上报,梅河口市就业服务局审核,拟认定下列企业符合申请创建市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条件,现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25日至2021年11月29日
公示期间若对下列创建基地企业有异议,可向梅河口市就业服务局举报,监督电话:0435-4303019。
请群众监督。
梅河口市就业服务局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