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考察认定弘和制药有限公司选拔优秀技能人才担任企业学徒导师人选的公示

时间:2021-12-15 15:43:00

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吉林省总工会 吉林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转发关于全面推行 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人社联〔2021〕151 号)文件要求,通过企业评审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企业学徒导师,人社部门考察认定,拟将弘和制药有限公司选拔的5名企业学徒导师人选认定为弘和制药有限公司药物检验员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学徒导师,现将企业学徒导师人选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1年12月15日至2021年12月21日)。如对公示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于2021年12月21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梅河口市滨河南街人社局6楼609室  

邮  编:135000    

联系人:杨志欣  刘 帅    

电  话:0435-4303022  

附件:弘和制药有限公司药物检验员企业学徒导师名单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15日

责任编辑:职业能力建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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