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意见》(吉人社联字【2019】72号)文件规定,我局对阜康酒精有限责任公司培训中心提交的2019年10月-2021年10月阜康酒精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的新型学徒制培训其余补贴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拟给下列39名培训对象(详见附件列表)核拨其余培训补贴资金12.8万元,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1月4日)。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于2022年1月4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梅河口市滨河南街人社局6楼609室
邮 编:135000
联系人:杨志欣 刘帅
电 话:0435-4303022
附件:阜康酒精有限责任公司新型学徒制培训申请其余补贴39名人员名单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