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7-04 16:30:00

全市各中小微企业:

按照《关于做好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89号)要求,为确保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能够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梅河口市行政区域内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

注:毕业年度指毕业所在学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以及《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等文件执行。

二、补贴条件

符合条件企业,招用2022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补贴标准

每招用1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1500元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注:此项补贴不得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的一次性扩岗补助重复享受。

四、申请拨付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企业,向市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填写《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招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劳动合同以及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二)审核。市就业服务局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通过吉林就业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信息比对、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审核,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及时告知企业。符合条件的在《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签署意见。

(三)拨付。市就业服务局将申报材料送同级财政部门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政策执行期限

受理截止期限2022年12月31日。

咨询电话:0435—4370386

附件: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梅河口市财政局

2022年7月4日

责任编辑:城镇就业指导科
主办: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违法行政行为举报电话:4303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