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梅河口市2022年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病退)的公示

时间:2022-08-10 13:44:00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33号)文件精神,2022年8月6日,梅河口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聘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专家,按照《职工非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文件执行(对未列出的其他 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条目,可参照国家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2014)相应条目执行),对金英顺等37名非因工伤(病)残职工进行了现场鉴定,现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2年8月10至2022年8月17日。

公示期内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向梅河口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名反映。

电 话:0435-4303358(党办)  0435-4303177(工伤科)

地 址: 梅河口市滨河南街1418号

附:2022年8月非因工伤(病)残劳动能力鉴定人员名单

梅河口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日

责任编辑:工伤保险科
主办: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违法行政行为举报电话:4303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