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安机关警务工作,根据《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请示吉林省公安厅、梅河口市委、市政府同意,梅河口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就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0名,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由市财政部门核拨经费,缴纳相关保险。市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岗位由市公安局统一分配。
(一)招聘岗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岗位。
(二)招聘人数:100名男性。
(三)用工性质:梅河口市公安局辅警(专职用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除具备《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
3.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87年8月15日至2004年8月15日之间出生)。
4.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人员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以上学历。
5.具有符合辅警岗位要求和履行辅警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6.男性,身高1.70(含)米以上,身体健康,无家族传染性疾病、其他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无视觉、听觉、味觉障碍;体貌端正,熟练使用普通话,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及沟通能力;无纹身刺青,无明显疤痕;无口吃、重听、色盲,无心理、精神、思维、肢体活动障碍等疾病和传染病、精神病史;实际体重超过或低于标准体重20%的不予聘用。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05。
7.组织纪律性强,听从指挥,服从分配。
8.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伍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和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资质或者专业技能的人员;烈士和因公牺牲的民警的配偶、子女。
9.仅限具有梅河口市户籍人员参与报名(已报名之日为准)。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本人或家庭成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过警务辅助工作经历离职不满1年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23日至8月25日。每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梅河口市公安局控告申诉室(公安局出入境大厅南侧)。
3、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以上需原件及1份复印件)、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先进个人、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等各类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6个月以内小2寸正面白底彩色免冠照片3张。
4、报名程序。登陆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或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在《梅河口市公安局2022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附件栏中自行下载并填写《梅河口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个人承诺书》,持《报名表》及相关材料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测量身高体重。
5、报名费用。每人收取60元报名费(请携带60元现金,不找零、不支持微信、支付宝等其他支付方式)。
(二)测试和考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试题范围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2.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执行。总分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测试项目为10米×4折返跑(40分)、1000米(60分)。
3.根据笔试、体能测试总成绩(笔试成绩×75%+体能测试成绩×25%),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政审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具有优先聘用情形的参加体检和政审。
(三)加分项目:
1.退伍军人在最终成绩上加3分。
2.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及先进个人在最终成绩上加2分。
以上加分事项只取最高值,不重复加分。涉及加分项目的相关材料需于8月25日前送至梅河口市公安局控告申诉室(公安局出入境大厅南侧)。
(四)体检和政审
1.由市公安局组织体检。体检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不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
2.由市公安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参照人民警察政审标准,审查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银行征信等情况。
3.如不服从组织分配者,不予招聘。
(五)公示和聘用
1.经体检和政审合格的,确定拟聘用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同时解除劳动关系。
3.如体检或政审有不合格者或出现空岗,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五、管理及待遇
1.辅警日常管理由市公安局负责。
2.辅警工资待遇2600元/月,市财政局负责保障经费,同时缴纳养老、失业、工伤、基本医疗相关社会保险。所招聘人员参加辅警改革,并享受改革后辅警待遇。市公安局与辅警解除劳动关系后,工资待遇和各项保险也同时终止。
3.辅警违反公安机关纪律要求的,参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或者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开除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防疫相关要求及其他事项
(一)防疫相关要求
1.考生应按照梅河口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报名前通过微信添加“吉事办”小程序申领“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报名、笔试、体能测试,“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的考生,经现场测温体温<37.3°方可报名(进入考场)。“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的考生,于报名、笔试、面试当天提供48小时内吉林省检测机构出具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或电子版),不能出具检测阴性证明的,不能报名(不能参加现场考试)。
2.报名、笔试、体能测试当天,考生需按要求主动测量体温。凡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异常情况的考生不能参加当日报名、笔试。
3.考生到达报名地点(考点)后,应全程服从管理,按要求佩戴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洗手消毒(口罩由考生自备,消毒液由考点统一提供),做好个人防护。
4.考生须于报名、笔试当日提供个人承诺书(附件2),确保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考试前14天内均无出入境、高风险、中风险地区旅居史;无与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接触史。如有隐瞒,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疫情防控造成影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承诺书中承诺人处需要本人签字。
5.考生在返(来)梅、往返考场途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必须佩戴好口罩,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全程做好自我防护,确保个人安全。
(二)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在报名期间一并进行,并贯穿招聘全过程,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报名时要对考生身高、体重进行测量,凡不符合要求的,取消报考资格。
2.报考人员须如实填报报名信息,对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3.报考人员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因联系电话不畅通造成后果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4.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本《公告》由梅河口市公安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6.监督举报电话:0435-4227073
附件1:梅河口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附件2: 个人承诺书
梅河口市公安局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