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第二批乡村振兴人才初、中级职称评审实施方案

时间:2022-09-07 16:17:00

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2.0版)》(吉办发〔2021〕3号)和《关于开展吉林省第二批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2〕111号)要求和全省人才重点工作安排部署精神,为更好地吸引优秀人才在我市乡村振兴中建功立业、激发人才参与乡村振兴活力,经市政府同意,定于近期开展我市第二批乡村振兴人才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遵循乡村振兴人才成长规律,不断激发乡村振兴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乡村振兴专业人才队伍,为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申报范围

1.乡村人才初、中级职称评审主要面向长期扎根基层,从事适度规模经营的农民、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村手工艺者、民间艺人、技术能手、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电商营销人员等各类乡村人才。申报人员须符合乡村振兴相关专业的申报条件(详见附件2)。

2.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及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三、申报内容

具体包括乡村振兴初级、中级农经师;乡村振兴初级、中级农技师;乡村振兴初级、中级农艺师;乡村振兴初级、中级农林师;乡村振兴初级、中级农建师;乡村振兴初级、中级工艺师;乡村振兴初级、中级兽医师;乡村振兴初级、中级畜牧师;乡村振兴初级、中级电商营销师。

四、申报条件

申报乡村振兴人才职称的人员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农业,献身农村,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享有良好社会声誉,群众公认度高;无生产和质量安全事故,无不良诚信记录,无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价破除“唯学历”倾向,只要符合相关从事专业条件,没有任何学历的乡村振兴人才也可申报职称。重点围绕思想素质、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技术水平、带动能力和群众认可度等几个维度进行评价,以在乡村范围做出贡献、有示范作用来衡量(详见附件2)。

五、指标数额及评审完成时限

按照省人社厅工作安排,我市可授予职称人数初级10人、中级10人 ,评审通过人员经省人社厅核准备案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乡村振兴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证书在省内流动有效。

完成时限:2022年9月20日前

六、组织申报

1.申报程序。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采取本人申报,村(社区)或单位(组织)、乡(镇)街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逐级推荐,市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定相结合的实施办法。各级机构要认真审查申报人员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对申报人员的道德品行、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提出推荐人选。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推荐人选名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呈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材料受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各乡(镇)街报送的申请人材料,不受理任何个人行为的申报材料。

3.材料审核。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核实并盖章;申请人无工作单位,如属所在行业协会、学会、农村合作社等社会组织或农村经营组织的,由所在组织初步审核盖章;其他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由所属乡(镇)街的村(社区)审核盖章;所属乡(镇)街政府对所有申报人材料进行二次审核并盖章;最后经市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定上报。请各乡(镇)街于9月15日前将申请人审核材料报送至人社局专技科(人社局10楼1008室,联系电话0435-4892668;联系人:王薇  13732886551),逾期不再受理。

4.报送材料。

(1)推荐报告。各乡(镇)街政府以正式红头文件形式形成推荐报告,报告应将组织申报工作进行简要汇报,并根据推荐人选的综合业绩贡献进行排序。

(2)申报表格。按照附件要求如实填报并签字加盖公章。

(3)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材料册原则上不得超过20页,均以复印件形式报送,每页加盖公章,页数较多的可采取骑缝章形式。

七、管理及待遇

1.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定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实际以省人社厅工作安排为准),不收取任何费用。对取得乡村振兴人才初级、中级、高级职称的个人分别给予每年1000元、2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补贴,连续发放五年,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列支。

2.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中有一定比例成员取得乡村振兴人才职称的,作为优先认定市级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等称号的重要依据。

八、有关要求

1.落实责任。各乡(镇)街、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社区)及有关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工作,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重点把握申报人的技艺水平、带富能力、社会贡献方面业绩成果,确保申报质量。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应当及时告知。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整的,或存在违规违纪等失信行为的,不再予以受理申报。要科学确定推荐人选,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选拔乡村振兴优秀人才,特别是将扎根田间地头,为乡村振兴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取得巨大效益的“土专家”、“田秀才”“乡创客”选拔出来。

2.认真填报。申报人业绩证明均采取复印件,并由所在单位(组织)或村(社区)及乡(镇)街审核盖章。业绩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关业务培训证明;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如个人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荣誉证书、参展证书等以及专利转让单位经济效益证明、带动农户增收致富效益证明、主持或承担项目获得社会与经济效益证明等,提供材料应与《梅河口市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一览表》(附件4)所填内容相符,同时各乡镇(街)或村(社区)填报《吉林省乡村振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5)。

3.规范报送。申报材料需提供纸质版(需盖章)和电子版(申报表以电子表格方式,业绩材料以PDF方式),每个人的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装入独立资料袋和电子文件夹,纸质版申报材料应统一按照封面(附件6)填写;电子版统一以“地区+姓名”命名文件夹。

4.建立机制。省人社厅将以本次人才评审选拔为契机建立乡村振兴人才档案管理机制,各乡镇(街道)报送本地初中级乡村人才职称备案信息时,同时提供申报材料(含电子版),市人才综合服务窗口将统一进行存档。

九、措施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梅河口市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选拔工作专班,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人社局、财政局、组织部、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业局,乡(镇)街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社局。我市第二批乡村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共同组建梅河口市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有关工作。

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我市乡村人才初、中级职称组织申报和申请人材料审核工作。同时需安排4名专家作为评审委员会专家成员。

⑵市财政局:筹集资金并于乡村振兴初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为最终评定人员发放补贴,连续发放5年。

⑶市委组织部:注重从乡村振兴人才中选拔村党组织书记,拓宽村级后备干部人选渠道,促进乡土人才回归,建强基层骨干队伍,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和组织保障。同时需安排3名专家作为市评审委员会专家成员。

⑷市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业局分别安排3—9名各行业专家作为评审委员会专家成员。

2.做好舆论宣传。各乡(镇)街、村(社区)干部和“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等各方面社会力量,要深入农村,宣讲政策,利用网络、手机短信等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及时答疑解惑。

3.强化评定监督。充分利用内控外审评估机制,提高廉政风险防范工作。严格执行职称评定工作程序和规则,加强对专家、工作人员和评定过程的监督管理,建立回避、保密、过程记录、档案管理、廉洁自律等制度。推行“阳光职称”,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评后公示。

附件1:梅河口市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领导小组

附件2:梅河口市乡村振兴人才初、中级职称评审标准(试行)

附件3:梅河口市乡村振兴人才初、中级职称评审表

附件4:梅河口市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一览表

附件5:吉林省乡村振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人选汇总表

附件6:乡村人才职称初、中级职称材料封面

责任编辑: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科
主办: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违法行政行为举报电话:4303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