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关于做好过渡期间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139号)文件要求,依照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具备的基本条件,对在我市申报的梅河口市阜康酒精有限责任公司培训中心、梅河口市鑫普惠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和吉林省爱贝佳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进行了资质审查和实地勘查及专家评审,现拟将上述3家培训机构认定为梅河口市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定点机构,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17日。如对公示信息有任何异议,须于2022年11月17日前实名向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材料,反映有关情况。
地 址:梅河口市滨河南街人社局6楼609室
邮 编:135000
联系人:闫冬梅 刘帅
电 话:0435-4303022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