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关于做好过渡期间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139号)文件要求,依照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具备的基本条件,对在我市申报的珲春市博宇职业培训学校进行了资质审查和专家评审,现拟将珲春市博宇职业培训学校认定为梅河口市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定点机构,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21日。如对公示信息有任何异议,须于2022年12月21日前实名向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材料,反映有关情况。
地 址:梅河口市滨河南街人社局6楼609室
邮 编:135000
联系人:闫冬梅 刘帅
电 话:0435-4303022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