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3家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15名。其中,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免笔试计划2个(岗位序号:1号—2号),其他免笔试招聘计划8个(岗位序号:3号—10号)。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招聘范围为2022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0年和2021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的)。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2022年梅河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公告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5号)》。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19日至2004年12月19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12月19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6.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二)岗位条件
1.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2.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均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设定,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解释。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提醒考生注意:考生无论省内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均不得报考,切勿虚假瞒报。此项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公示、聘用、审档调档、工资核定等)发现其已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办理聘(录)用通知书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均取消聘用资格;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报名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受理,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6日9:00至12月27日16:30。报名电子邮箱和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2022年梅河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5号)》(附件2),并扫描发送学历证、学位证等岗位需求的材料及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2023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发送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报考的,除须提供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报名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发送至招聘岗位相对应的电子邮箱,逾期不再受理(考生请将报名表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存入一个文件夹,发送至指定邮箱。该文件夹及发送邮件的标题为“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考生姓名”模式,例如:梅河口市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综合业务岗位张三)。报名人员须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送达相关证件原件。
3.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1年版) 》《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版)》《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以及综合参考“研招网—专业知识库”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资格审查结果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资格审查小组电话通知或回复电子邮件通知。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考生,请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与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资格审查人员主动联系,否则因此影响考生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资格条件复审
面试前,由资格审查小组对考生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考生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学历证、学位证(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持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岗位需求的其他材料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职人员资格条件复审时,应一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具体时间、地点由资格审查小组另行通知。
(六)开考比例
本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七)相关事项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点为2022年12月份,即到2022年12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面试、专业技能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
(一)专业技能考核
专业技能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和采取的方式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专业技能考核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通过专业技能考核的考生按照1:3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
(二)面试
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方式,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本公告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一个工作日面试人数最大值时(约50人左右),需要进行加试确定最终面试资格人选。最终面试资格人选数量,按照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取得面试资格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最终面试,其加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最终面试成绩为准。
(三)总成绩计算
免笔试、免专业技能考核的岗位,考试成绩以面试成绩为准。有专业技能考核的岗位,总成绩由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考试成绩在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mhk.gov.cn/jyhpt/rsj/)站进行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县级党委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市(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人员优先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有专业技能考核的岗位以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高者优先;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仍相同,或者只有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2023年毕业生报考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2023年7月31日后取得学历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其中学历证、学位证有一个日期为2023年7月31日前的,可视为符合条件)。
(三)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四)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核、专业技能考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mhk.gov.cn/)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mhk.gov.cn/jyhpt/rsj/)为本次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为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网站,有关招聘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工作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各招聘单位报名信箱、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一)主管部门电话:
梅河口市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0435-4225951
梅河口市政府办公室 0435-4789919
梅河口市融媒体中心 0435-4370758
(二)人社部门电话: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435—4899878。
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中共梅河口市委组织部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