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梅河口市2023年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病退)的公示

时间:2023-08-09 15:38:00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33号)文件精神,2023年8月5日,梅河口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聘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专家,按照《职工非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文件(未列出的其他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条目,参照国家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2014)相应条目执行),对刘晓明等27名非因工伤(病)残职工进行了现场鉴定,现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3年8月9至2023年8月16日。

公示期内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向梅河口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3室)实名反映。

电 话:0435-4303358(党办)  0435-4303177(工伤科)

地 址:梅河口市滨河南街1418号

 

责任编辑:工伤保险科
主办: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违法行政行为举报电话:4303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