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基地管理的通知》(梅人社联发〔2023〕3号)文件要求,经企业申请、乡镇上报,梅河口市就业服务局审核,拟认定下列企业符合申请创建市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条件,现示如下。
公示时间:2023年9月12日至2023年9月16日
公示期间若对下列创建基地企业有异议,可向梅河口市就业服务局举报,监督电话:0435-4303019。
请群众监督。
梅河口市就业服务局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