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2023 年度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的通知》
二、补贴范围
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
三、补贴条件
2023 年度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 16—24 岁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 1 年以上(含 1 年)劳动合同,且申请补贴时仍在该企业就业,按规定申请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招用人员条件解释:
1.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指 2023 年度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生、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本科、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等。
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指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其毕业时间(以毕业证记录的签发时间为准)在2年以内(含 2 年),且签订劳动合同之前未进行劳动用工备案或参保缴费的毕业生。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指其签订劳动合同时,进行有效失业登记半年以上的人员。
4.登记失业16—24 岁青年:指签订劳动合同时,其出生日期 在 1999 年 1 月 1 日—2007 年 12 月 31 日之间且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青年。
四、补贴标准
每招用1名符合条件人员,给予 1500 元补贴(不得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的一次性扩岗补助重复享受),同一人身份只能在一户企业享受补贴,不得跨年度、跨地区重复享受。
五、政策期限
政策实施期限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六、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到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或通过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申报(企业自行申报,操作方法见附件3)。
2.办理地点。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镇就业指导科,6楼604室。地址:梅河口市滨河南街1418号;咨询电话:0435-4370386。
七、申请所需证明材料
1.2023年度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
2. 2023年度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员申报名单;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招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毕业证书》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提供);
6.《就业创业证》复印件(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提供);
7.劳动合同复印件;
8.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凭证复印件。
注:所提供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