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时间:2023-09-14 15:53:00

一、政策依据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2023 年度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的通知》

二、补贴范围

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

三、补贴条件

2023 年度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 16—24 岁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 1 年以上(含 1 年)劳动合同,且申请补贴时仍在该企业就业,按规定申请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招用人员条件解释:

1.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指 2023 年度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生、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本科、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等。

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指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其毕业时间(以毕业证记录的签发时间为准)在2年以内(含 2 年),且签订劳动合同之前未进行劳动用工备案或参保缴费的毕业生。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指其签订劳动合同时,进行有效失业登记半年以上的人员。

4.登记失业16—24 岁青年:指签订劳动合同时,其出生日期 在 1999 年 1 月 1 日—2007 年 12 月 31 日之间且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青年。

四、补贴标准

每招用1名符合条件人员,给予 1500 元补贴(不得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的一次性扩岗补助重复享受),同一人身份只能在一户企业享受补贴,不得跨年度、跨地区重复享受。

五、政策期限

政策实施期限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六、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到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或通过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申报(企业自行申报,操作方法见附件3)。

2.办理地点。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镇就业指导科,6楼604室。地址:梅河口市滨河南街1418号;咨询电话:0435-4370386。

七、申请所需证明材料

1.2023年度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

2. 2023年度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员申报名单;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招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毕业证书》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提供);

6.《就业创业证》复印件(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提供);

7.劳动合同复印件;

8.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凭证复印件。

注:所提供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附件:1.2023年度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

        2. 2023年度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员申报名单

        3.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操作手册

责任编辑:城镇就业指导科
主办: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违法行政行为举报电话:4303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