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优秀创新创业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9-21 14:42:00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人才工作部署,围绕“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激励更多人才投身吉林振兴发展,引导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吉林省优秀创新创业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吉林省内开展创新创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在业内享有良好声誉、得到广泛认可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以及其他各类杰出人才。

受表彰的人员原则上应为在职。已获得过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吉林省优秀创新创业人才称号的个人不重复授奖。具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的人员,不参加评选。

相关业绩成果曾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并享受待遇的,一般不参加评选,如近5年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可以纳入评选范围。

二、评选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党忠诚,理想信念坚定,思想政治觉悟高,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作风正派,品德高尚,严于律己,廉洁自律。

(一)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评选条件

1.在基础科学理论研究中有重大发明、发现和创新性成果,得到国内外同行的公认,对本专业、领域或行业突破性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研究人员;

2.在工程技术研发应用中取得重要的系统性、创新性成果,解决了重大攻关项目和重点工程实施中的关键性技术难题,为我省产业升级改造作出重大贡献的科研人员;

3.在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个人或带领创新团队作出突出贡献,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转移及推广应用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研人员;

4.在服务科研人员与企业对接、促进科技成果与市场结合,实现域内外科技成果省内转化,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技服务中介人员;

5.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和较高的成长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能力居国际或国内前列,品牌国内影响力大,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高,创业项目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近三年营收总量有显著增长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二)吉林省优秀创新创业人才评选条件

1.在基础科学理论研究中取得重要成果,通过发表高水平论文、专利申请、科研成果获奖等方式被业内外同行广泛认可,为学科领域发展做出积极作用的研究人员;

2.主持或作为核心人员参与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重点工程,取得了具有重要应用价值的系统性、创新性成果,为我省产业升级改造作出重要贡献的科研人员;

3.在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以个人或团队为主导,为推动科技进步、增强创新力、促进产业升级作出重要贡献,成果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研人员;

4.为科研人员或企业提供高质量服务,促进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增加就业、保障民生等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服务中介人员;

5.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能力居省内或行业前列,品牌知名度高,主导产品市场有一定占有率,创业项目为加快我省科技创新、促进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近三年营收总量有较大增长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三、评选程序

(一)推荐工作程序

1.组织推荐。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根据分配名额进行民主推荐,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

2.征求意见。推荐对象要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方可上报。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要认真组织核查。推荐对象上报前,所在单位要对推荐对象征求公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还应当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推荐对象为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还应当按规定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非公有制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还应当征求企业注册地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社会组织的,还应当根据管理权限征求注册地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

3.逐级审核。推荐对象属于各地所属部门(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人社部门。人社部门对报送的推荐对象及其事迹材料、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并逐级将本地推荐对象的相关材料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评审工作程序

1.资格初审。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各部门(单位)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资格条件和主要事迹复核。

2.专家评审。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评审委员会,抽调专家对各地、各部门(单位)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综合评审,按照差额比例确定考核对象。

3.集中考核。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考核方案,组建考核组,通过实地走访、查阅资料、个别谈话等方式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

4.小组审议。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结果提出拟表彰对象建议,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表彰对象。

5.公示审定。对拟表彰对象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面向社会公众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表彰对象,由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报省政府审定。

6.实施表彰。拟表彰对象经省政府审定同意。由省政府发布表彰决定,实施表彰。

四、表彰奖励方式

对评选出的杰出(优秀)个人,由省政府授予“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吉林省优秀创新创业人才”称号,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材料报送

1.推荐材料主要包括:推荐情况报告1份、推荐审批表一式3份、征求意见表一式3份、推荐对象汇总表1份(详见附件3—7)。相关表格可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rss.jl.gov.cn)下载。

2.每个推荐对象报送材料还包括公示材料1份(加盖公章),简要事迹介绍1份(不超过300字),如取得市级以上荣誉可提供复印件。

3.各单位于10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科,全部材料A4纸双面打印成册装订,电子版另附光盘一并报送。逾期未报送视为放弃评选推荐资格。

联系人及电话:许迪  0435-4303069

电子邮箱:rsjrencai@163.com

通讯地址: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楼1010室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1日

责任编辑:人才科
主办: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违法行政行为举报电话:4303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