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病退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4-03-05 15:13:00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33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病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虽已履行破产程序但尚未参加国有企业改制、未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和参加集体改制企业的职工不符合申报条件)、残疾人(核发二代残疾人证的)因病或非因工受伤人员。

(二)申请病退人员年龄为: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申请鉴定年度内以档案最早记载为准)。申请退职的,不受年龄限制。

(三)社会养老保险费缴纳(含视同缴费)满15年的(未纳入养老保险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四)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医疗资料(原件或加盖封章的复印件)。

满足上述条件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二、申报地点

(一)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到人社局档案中心报名。

报名地点:梅河口市滨河南街1418号人社局后院综合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435-4860665

国有企业改制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原件须放入个人档案内。

(二)残疾人员持残疾证到市残联报名。

报名地点:梅河大街2899号梅河口市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就业部。

联系电话:0435-5097605。

(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省级养老统筹人员到人社局工伤科报名。

报名地点:滨河南街1418号人社局3楼工伤保险科。

联系电话:0435-4303177

       三、申报材料

(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时需携带个人申请材料(单位加盖公章并签署意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退鉴定名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退鉴定表;参加工作时间年限证明;单位公示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疗机构的有效医疗资料(原件或加盖封章的复印件,验后返回)。

(二)省级养老统筹人员申报时需携带个人申请材料;参加省级养老保险统筹人员劳动能力鉴定表;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单位公示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疗机构的有效医疗资料(原件或加盖封章的复印件,验后返回)。

(三)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申报时需携带个人申请;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劳动能力鉴定表;社会保险缴费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疗机构的有效医疗资料(原件或加盖封章的复印件,验后返回)。

(四)残疾人申报时需携带个人申请、残疾人劳动能力鉴定表;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疗机构的有效医疗资料(原件或加盖封章的复印件,验后返回)。

(五)参加病退鉴定的癌症患者、精神病患者需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编号和病理编号写在本人劳动能力鉴定表的左下角,以便专家查对。

四、鉴定程序

(一)劳动能力鉴定报名日期为2024年3月6日至4月30日,本年度实施一次集中鉴定,申报疾病不超过三种,鉴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名后无故不参加鉴定的人员两年内不得再次报名。

(二)被鉴定人员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病历和近期检查资料(X光、CT片等)按时参加鉴定。

(三)劳动能力鉴定报名不收取费用。被鉴定人员需要在现场做辅助检查的,费用由医院按规定收取,由被鉴定人员自行承担。

(四)病退劳动能力鉴定采取异地聘请省级专家、集中组织、现场鉴定、结论公示的办法组织实施,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指派专人监督指导,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五)鉴定结论于全市鉴定结束60个工作日内下发,并将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个人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通知职工及所属单位,按要求进行报名。

附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退鉴定表》

     《参加省级养老保险统筹人表》

     《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

     《残疾人劳动能力鉴定表》

温馨提示:使用附件表格时,请将正、反面打印在一张纸上填报。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四年三月六日

责任编辑:工伤保险管理科
主办: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违法行政行为举报电话:4303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