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梅河新区2024年度开展“薪安吉林”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4-10 09:59:00

 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按照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我市研究制定了《梅河新区2024年度开展“薪安吉林”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确保“薪安吉林”活动在全市取得实效。

联系人:马 锐      联系电话:0435-4303011

附件:1.梅河新区2024年度开展“薪安吉林”活动实施方案

2.梅河新区“薪安吉林”活动推进专班

     梅河口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梅河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2024年4月10日

附件1

梅河新区2024年度开展“薪安吉林”活动

实施方案

为切实巩固好全市2023年“薪安吉林”活动成果,推动2024年“薪安吉林”活动全面见行见效,进一步营造薪酬安全、劳动者放心的良好氛围,确保农民工及时足额获得工资报酬,不断增强农民工个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经有关领导同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问题为导向,着眼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继续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薪安吉林”活动。活动中通过创建“薪安项目”,强化企业工资支付的主体责任,促进企业自律,推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预防和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巩固和提升根治欠薪工作成效,在全市营造薪酬安全,劳动者心安的良好氛围。

二、活动时间

2024年4月中旬至2024年底前。

三、活动范围

梅河新区行政区域内房屋和市政、交通、水利、通信等工程建设项目,园林、电力、铁路等工程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下(含)或建筑面积在500平米以下(含)或施工期在90天以内(含)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参与创建“薪安项目”活动。

四、活动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人社局要通过政府网站、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广泛宣传此次“薪安项目”创建工作。劳动监察大队深入到建筑企业,把创建“薪安项目”验收标准及评分细则宣传给企业,召集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行管部门召开专题会议,把各领域符合创建条件的政府性投资工程挖掘出来,共同参与评选创建活动。

(二)企业申报阶段。符合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可向人社部门提交申报书、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等相关材料。同时,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创建“薪安项目”告示牌。

(三)审核阶段。人社部门组织同级其他实施主体对照《吉林省创建“薪安项目”验收标准及评分细则》逐项进行验收评分,未达到合格分的,不予通过。

(四)公示阶段。审核通过的“薪安项目”在负责审核的人社部门门户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项目认定。公示结束后,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存在的,人社部门通过门户网站、报纸等载体进行公告,将正式公告文件送相关项目部。

五、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有序推进。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行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薪安项目”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统筹协调、落实专人管理、层层压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二)积极宣传,营造氛围。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行管部门要积极开展“薪安吉林”宣传活动,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组织动员本领域企业积极参与,引导企业主动履行工资支付主体责任,推动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三)把好入口,跟踪服务。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行管部门要严格把关,宁缺勿滥,真正认定一批标准高、成色足、叫得响、过得硬的“薪安项目”。要主动做好对申请创建“薪安项目”企业的指导服务工作,协调解决企业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查漏补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用工管理,严格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附件2

梅河新区“薪安吉林”活动推进专班

为进一步扎实推进全市“薪安吉林”活动,全面规范“薪安企业”“薪安项目”创建程序,经研究,成立梅河新区“薪安吉林”活动推进专班(以下简称专班)。

组  长:张  巍  梅河新区人社局局长、党组书记

成  员:郭文斌  梅河新区人社局副局长

    魏祥军  梅河新区住建局副局长

    左鹏勇  梅河新区交通局副局长

    李国庆  梅河新区水利局副局长

    刘  杰  梅河新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张雪莉  梅河新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汪  瀚  梅河新区教育局副局长

    张  阳  梅河口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马  强  梅河口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李建锋  经济开发区副主任

专班下设办公室在梅河新区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郭文斌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马锐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

责任编辑:政策法规与监察科
主办: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违法行政行为举报电话:4303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