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创业担保贷款合作银行的公告梅银联〔2024〕1号

时间:2024-05-06 15:04:00

 进一步促进大众创业、强化创业扶持、助力梅河新区发展,根据《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长银发〔2020〕186号)文件等有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通化市行、梅河口市财政局、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增加合作银行开展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现将征集条件、工作程序等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能够独立开展贷款业务,具有高素质、作风严谨、服务意识较强的业务团队,能够保证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梅河口市区内设有办理业务网点,权力下放,能够及时受理、办理业务,对符合条件的应按规定时间内发放贷款;

  2.能够开立接受贴息资金的专户,做到专款专用,账目清晰;

  3.接受、配合创业担保贷款联席会议等有关单位监督、检查;

  4.有计划大力开展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并在人力、物力等方面优先满足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金融机构优先予以考虑。

  二、工作程序

  1.提交申请文件及相关资料;

  2.中国人民银行通化行、梅河口市财政局、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对申报单位进行遴选;

  3.对拟选定的合作银行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公示期满无异议,相关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开展工作。

  三、申报材料

  1.创业担保贷款合作申请书;

  2.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资质。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512日;

  五、其他事宜

  1.在报送相关材料的同时,提供材料的(PDF扫描版),请于申报时限内,发至指定邮箱(441454722@qq.com),逾期不予受理;

  2.此次公开征集由中国人民银行通化行、梅河口市财政局、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冷钢   联系电话:0435-4303016 

  地址:梅河口市滨河南街1418号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06室

  邮编:135000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6

责任编辑:就业局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主办: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违法行政行为举报电话:4303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