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人社规〔2024〕3号)等文件要求,依照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具备的基本条件,对在我市申报的梅河口市蓝洋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培训机构进行了资质审查和实地勘查及专家评审,现拟将上述1家培训机构认定为梅河口市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及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0月30日。如对公示信息有任何异议,须于2024年10月30日前实名向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材料,反映有关情况。
地 址:梅河口市滨河南街人社局6楼609室
邮 编:135000
联系人:闫冬梅 刘帅
电 话:0435-4303156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