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初次创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20号)文件要求,经本人申请,梅河口市就业服务局审核,拟认定下列人员符合申请条件,现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4日
公示期间若对下列申请初创补贴人员有异议,可向梅河口市就业服务局举报,监督电话:0435-4303019
请群众监督
梅河口市就业服务局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