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范围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品牌龙头企业(单位),以及其他具备承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项目的单位。
二、申报基本条件
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①具备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活动所需场所和设施条件,室内场所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容纳200人以上,室外场所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容纳1000人以上;
②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活动参加企业每次不少于 30 户,提供用工岗位500个以上(含域外用工岗位);
③年度内须完成3场次(含)以上招聘活动,单场参加劳务对接人数300人以上、对接企业30家以上、提供就业信息500条以上,项目期内有组织劳务输出输入300人(含)以上。
2 劳务品牌龙头企业(单位):
①品牌在省内外具有良好的知名度,且存在 2 年以上;
②劳务品牌龙头企业年度培育劳务品牌 1 个以上;
③每个劳务品牌带动就业创业 500 人(含)以上。
三、资助方式
对评审通过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资助。
四、资金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场所租赁费、展品展板印刷费、宣传费、邮寄费等;其中,劳务品牌龙头企业(单位)还可用于培训费、宣传费、实训、耗材、设备维修等相关费用。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申显辉 王海岩
联系电话:0435-4303019
材料报送地址: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05室
附件:2025年度农村劳动力转移项目入库申报材料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