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梅河口市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公示

时间:2025-11-24 11:53:00

根据省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2号)文件精神,2025年11月22日梅河口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聘请鉴定专家,按照《职工非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文件,对未列出的其他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条目,参照国家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2014)相应条目执行,对于国良等39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进行了现场鉴定,现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1月29日

公示期内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向梅河口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名反映。

电话:0435-4303358(党办)0435-4303177(工伤科)

地址:梅河口市滨河南街1418号

 

责任编辑:工伤医疗保险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