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时间:2023-03-27

第四条  梅河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与监察科、农民工维权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安全生产、档案和政务公开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及依法行政情况。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的培训、咨询服务和宣传工作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工作。承担有关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及相关管理工作。审核劳动人事监察大队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程序及行为合法性。审核行政许可项目的合法性。指导劳动人事监察大队开展劳动人事保障监察工作。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二)规划财务科(审计监督科)。参与拟订梅河新区(梅河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梅河新区(梅河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障资金预决算。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资金(经费)预决算并负责管理局机关专项经费。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承担有关财务报表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各项就业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就业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查处违规使用就业资金和社会保险基金的案件。 

(三)就业服务科(职业能力建设科)。综合管理梅河新区(梅河口市)事业单位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培训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培训师资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管理。负责指导落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资质标准。组织实施国家、省及梅河新区(梅河口市)城乡劳动者、企事业单位职位培训政策、规划。组织落实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省定地方标准。拟定梅河新区(梅河口市)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组织开展城乡劳动者技能及创业培训。组织开展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培训。落实梅河新区(梅河口市)技工学校及所属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指导师资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 

承担梅河新区(梅河口市)人力开发资金的申报和管理。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梅河新区(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指导落实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标准。拟定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和引进、流动政策。负责梅河新区(梅河口市)公益性岗位的开发、招录、管理、辞退工作。 

负责梅河新区(梅河口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梅河新区(梅河口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梅河新区(梅河口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流动政策和措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指导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落实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负责就业扶贫工作牵头抓总和基础资料归集等。 

(四)人事人才科(事业单位管理科、专业技术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方面的政策规定。拟定梅河新区(梅河口市)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管理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负责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制度。负责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和指导工作。 

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的管理。研究确定事业单位职务配置结构,审定事业单位职位设置方案及职位规范。负责事业单位非领导职务的管理。负责聘任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执行事业单位人员职务任免和升降、竞争上岗、回避、考核、奖惩、辞职(辞退)等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及聘用合同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统计报表和综合分析工作。拟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表彰奖励制度,承办表彰奖励具体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梅河新区(梅河口市)绩效评估工作。 

拟定梅河新区(梅河口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继续教育计划。负责各类各层次专家的选拔、推荐及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各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选拔、奖励的指导与组织实施。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专业技术和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有关政策规定,拟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对专业技术职位设置进行宏观管理。负责组建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指导和协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评审、认定和聘任工作。负责管理权限内调入人员和岗位变动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国职称统一考试报考人员资格审核、条件确认和资格证书的管理。 

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和人力资源流动的发展政策和规划。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制度,指导监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统筹负责拟订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上级部门人力资源领域人才资金需求计划。 

(五)社会保障科(保险科、调解仲裁科)。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农村社会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办法及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农村独女户养老保险工作。组织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建立健全企业年金备案制度。贯彻落实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企业职工工龄认定工作。拟定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和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组织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负责企业职工、失业人员退休管理工作和病退、退职、困难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政策指导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工伤(亡)认定工作。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申请退休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指导监督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省劳动关系政策。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规范。负责企业职工市际之间流动管理。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推行企业用工备案制度。监督执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参与区(市)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人事争议申诉工作。负责争议案件受理、仲裁文书送达和档案管理。确定仲裁庭的人员组成。组织开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理论研究和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对仲裁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管理。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及相关协调工作。承担梅河新区(梅河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办、督办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六)待遇基金科(基金监管科、医保法制科)。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落实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并组织实施。负责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政策调整。承担医疗保障扶贫工作。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息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组织起草医疗保障规范性文件等工作。 

(七)医药服务科(医药价格招采科、基金规划科)。贯彻执行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按职责分工承担深化医改相关工作。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检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承担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责任编辑: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