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山城镇霍家木制品厂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时间:2019-06-28 09:15: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梅河口市山城镇霍家木制品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梅河口市山城镇霍家木制品厂建设项目

梅河口市山城镇二龙村

梅河口市山城镇霍家木制品厂

 

吉林省卓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位梅河口市山城镇二龙村利用闲置厂房,厂区东侧为农田,南侧为废弃的猪舍,西、北侧隔巷道为农田。本项目利用厂区内现有构筑物作为生产办公使用。占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占地面积10000m2,本项目投资100万元,员工13人,年工作日300天,一班制。本项目年加工3000m3木材

 

废水

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锅炉排水属于清净下水,产生量较小,水质简单,污染物浓度较低,用于厂区绿化或降尘用水,冬季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作农肥,项目生活污水水量较小,水质简单,污染物种类简单,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淘用作农肥,产生废水对周围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较小.

废气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气主要包括锅炉烟气、烘干废气。生活供暖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20m排气筒(2#排气筒)排放;生产供热烘干炉烟气经115m排气筒(1#排气筒)排放;烘干废气产生量较少,经集气装置收集后与烘干炉烟气一同经过15m排气筒(1#排气筒)排放,加工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用过115m排气筒(3#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及表4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4mg/m3、颗粒物1mg/m3

采取以上措施后,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综上,废气治理措施具有有效性和保障性。

噪声

项目建成后,经过隔声、消音、减震、吸声等措施进行处理后厂界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锅炉灰渣、边角料、木屑、废包装物和生活垃圾等。生活垃圾收集并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本项目在断锯、切片过程中,会产一些废木料,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本项目在打磨过程中,会产一些木屑,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锅炉燃烧产生的灰渣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做肥料;漆桶由厂家回收;除尘器回收粉尘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通过以上措施,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责任编辑:包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