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拟审批公示

时间:2019-06-28 09:16: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梅河口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辉发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梅河口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辉发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

梅河口市河东新区

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吉林省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为梅河口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辉发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位于梅河口市河东新区,项目改造和盛干渠城区段引水渠道4.751km,改造和盛拦河坝,新建 4 座水闸,改建 3 座水闸,新建倒虹吸 1 座,265m暗涵一座,护栏 5km,总水渠长度 35.41km 水渠。工程总投资为 31084.56 万元,申请中央投资及地方配套解决。

 

废水

1)施工期废水

混凝土养护废水

在混凝土养护废水中含有一定的悬浮物,废水呈碱性,排放分散。养护废水多自然蒸发,形成径流的应引流收集至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回用,养护废水不外排。

生活污水

本工程施工高峰期人数 240 人,生活污水排入临时环保厕所,定期清掏,用作农家肥。

综上,项目废水均不外排,不会对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废气

工程拆迁、施工过程产生的扬尘,主要来源于材料装卸、土石方挖掘堆放、交通运输扬尘等,项目施工区域位置空旷且施工期集中在枯水期,施工场地位于空旷地,风力较大,但通过施工现场经常性洒水、来往车辆加盖苫布等防尘措施能够有效降低扬尘的影响。

噪声

项目施工噪声来自于自卸汽车、挖掘机、装载机、碾压设备、推土机等设备,污染源呈面源分布,作业面噪声值约为 8095dBA)。项目施工过程中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挖掘机、卡车等高噪声机械应严格管理,对于大型施工机械应安装消声装置,并经常对施工设备和运输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噪声通过工程治理及距离衰减后,对其影响甚微,且施工噪声影响是短期的和暂时的,一旦施工结束,施工噪声影响也就随之消失。

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废物主要包括弃渣、生活垃圾及本工程拆除重建部分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弃土场;拆除重建部分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地点;生活垃圾暂存于各施工生产生活区垃圾箱内;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合理的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生态环境

①工程施工主要集中在占地影响上,经调查,项目区内无珍稀植物,随着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上述扰动植被基本可得到恢复。

②施工区内陆生动物主要为小型伴人哺乳动物、鸟类家禽类,无省级、国家级保护动物,产生的影响随着施工期结束而逐渐减少,对陆生动物影响不大。

③临时占地涉及植被占压,施工时采取表土剥离,表土单独堆存、结束后表土回填,并经采取植被生态恢复措施后,对陆生生态环境影响不大。

④项目区域河流内鱼类很少,水生生物种类少,生物量也很小,不存在保护性鱼类,因此对水环境及水生生物影响较小。

⑤挖填方等工程行为将增加土地的裸露面积,破坏了原有的生态环境,改变了原有地面现状,在雨季或大风天气情况下,会产生一定量的水土流失,且由于植物防护措施以及其它水土保持措施等均在该工序之后,从而人为的增加了水土流失量,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施工单位作好施工期环境管理,对施工人员进行宣传教育,严禁向河流排放废水、扔垃圾、洗车等,并严禁捕捞鱼类。工程施工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建成后能改善水质、加大水面,环境效益显著。

综上所述,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有利有弊,较大不利影响尚可采取一定补救措施,使之减少到可接受的程度。

 

 

 

 

 

 

 

 

责任编辑:包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