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伊通河石油经销有限公司众诚连锁梅河口服务区东区加油站拟审批公示

时间:2019-07-29 14:35: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长春伊通河石油经销有限公司众诚连锁梅河口服务区东区加油站环境影响报告》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长春伊通河石油经销有限公司众诚连锁梅河口服务区东区加油站

梅河口市G1112集双高速梅河口服务区东侧

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区管理分公司

 

吉林省中实环保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场址位于梅河口市G1112集双高速梅河口服务区东侧,项目东侧为隔树为农田,南侧为梅河口服务区综合楼与停车场,西侧为车行道路(高速路),北侧为农田。主要建设站房、罐区站区罩棚等。占地面积8000m²,总建筑面积573.07m²。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主要包括站房、罩棚及油罐区等,加油设备包括6座埋地储油罐,其中包括350m³柴油储罐,250m3汽油储罐3台双枪双油品潜油泵柴油加油机,2台双枪双油品潜油泵汽油加油机、1台双枪单油品潜油泵汽油加油机项目总投资39.06万元,该项目资本金全部为自筹资金。本项目建成后,成品油年销售量为419t。

 

 

废水

项目产生生活污水全部排入服务区设污水处理站,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用于服务区绿化或农灌,冬季无法用于绿化的水暂,不外排。

油罐清洗工作委托专业清洗公司,油罐清洗废水由专业清洗公司收集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废气

项目建成经营后产生的废气为储油罐大小呼吸产生的有机废气、油品装卸、零售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汽车尾气。经过加强管理,严格按照操作步骤操作等措施后,本项目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项目投产后泵类发电机,其声压级在75-85dB(A)之间。拟采用单独隔声间,并采用消声性能好的建筑材料、双层隔声门及密封措施等。通过以上措施,可使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站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另外项目的经营可能带来车辆相对集中,从而增加交通噪声的不利影响,针对这种情况可通过限制车速,合理安排加油加气次序,优化管理等措施降低影响,使其对周围声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固体废物

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是职工的生活垃圾、废抹布、清灌油污。

生活垃圾设置移动式垃圾箱,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送附近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8.1)指出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处置的全部环节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本项目所产生的含油废抹布收集至生活垃圾箱内,故本项目所产生的含油废抹布可定期同生活垃圾送附近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本项目储油罐清洗后产生的清灌油污量约为0.1t/3年清洗一次,清灌油污属于《国家危险废物管理名录》(2016.8.1)中的HW08废矿物油类,由有资质的公司负责转运和处理,不在加油站内进行贮存。经此处理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地下水

站内地面及加油岛:本站所有厂区地面均采取了水泥硬化防渗处理,加油岛区域油枪加油过程少量洒落,采用消防沙及油毡及时清理。

油罐区:根据《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中第二章本站采用双层罐油罐,罐区设置灵敏度高的液位仪,用于观察罐体及各连接阀门是否漏油。另根据《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中的2.3相关规定,本项目所在地不处于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和补给径流区,因此可不设地下水监测井。

加油站采用双层罐油罐符合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林版水十条)的通知》及《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吉林省商务厅关于加强加油站地下油罐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吉环发〔2016〕28号)对加油站地下油罐的相关要求。

 

 

 

 

 

 

 

 

 

责任编辑:包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