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水 ①锅炉排污水:项目锅炉需定期排污水,正常运行条件下,排污为每天两次,与软化水再生废水统一收集用于脱硫、脱硝系统补充用水、除灰渣用水、洒水抑尘用水。 ②软水再生废水:项目锅炉软化水制备采取钠离子交换工艺,软化水再生废水锅炉排污水统一收集用于脱硫、脱硝系统补充用水、除灰渣用水、洒水抑尘用水。 ③脱硫废水:项目脱硫废水定期外排,全部回用于灰渣调湿。 废气 锅炉烟气脱硝采用SNCR脱硝系统(尿素为脱硝还原剂),设计脱硝效率不低于30%;除尘采用多管+布袋除尘器+湿法脱硫系统协调除尘,综合除尘效率不低于99.5%;脱硫采用氧化镁湿法脱硫,设计脱硫不低于65%;烟气排放采用现有一座高度45m、出口内径为1.2m的混凝土烟囱。烟气经上述处理后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噪声 项目建成后噪声主要来自锅炉房内各种泵类及风机等。通过选取低噪声设备,再经减震、隔音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影响是可以接受的,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锅炉灰渣、除尘灰、废木料、除尘器粉尘、漆渣、废油漆桶、废活性炭毡、废纤维毡、废润滑油、废包装物和生活垃圾等。 生活垃圾、废木料、除尘器粉尘分类收集并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锅炉灰渣、除尘灰卖于附近农户做农肥;废包装物由废品站回收;漆渣、废漆料桶、废活性炭毡、废纤维毡、废润滑油暂存于危险废物储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