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阜康化肥有限公司20th锅炉改造项目拟审批公示

时间:2019-07-26 10:22: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梅河口市阜康化肥有限公司20t/h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梅河口市阜康化肥有限公司20t/h锅炉改造项目

梅河口市海龙镇东街324

梅河口市阜康化肥有限公司

 

吉林省中实环保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梅河口市海龙镇东街324(现有厂区内),企业临街建设,厂区北侧紧邻农田,隔农田50m处为铁路(沈吉线);东侧紧临农田;南侧紧邻046乡道,隔路由西至东分别为居民住宅(14户)及已拆迁居民住宅;西侧由南至北分别为梅河酒精厂、春光村居民区及农田。项目拟拆除厂区内210t/h燃煤锅炉,新建1SZL20-1.25-AII20t/h链条炉排燃煤锅炉为生产及生活供热,拆除厂区东侧厂房、锅炉房及仓库,新建厂区西侧仓库两座、改造渣场一座,新建厂区东侧锅炉房一间、煤场一处、仓库三座、预留厂房三座及配电室等辅助用房,其他工程充分依托现有,本项目于现有厂区内进行。

 

 

废水

锅炉排污水:项目锅炉需定期排污水,正常运行条件下,排污为每天两次,与软化水再生废水统一收集用于脱硫、脱硝系统补充用水、除灰渣用水、洒水抑尘用水。

软水再生废水:项目锅炉软化水制备采取钠离子交换工艺,软化水再生废水锅炉排污水统一收集用于脱硫、脱硝系统补充用水、除灰渣用水、洒水抑尘用水。

脱硫废水:项目脱硫废水定期外排,全部回用于灰渣调湿

废气

锅炉烟气脱硝采用SNCR脱硝系统(尿素为脱硝还原剂),设计脱硝效率不低于30%;除尘采用多管+布袋除尘器+湿法脱硫系统协调除尘,综合除尘效率不低于99.5%;脱硫采用氧化镁湿法脱硫,设计脱硫不低于65%烟气排放采用现有一座高度45m、出口内径为1.2m的混凝土烟囱。烟气经上述处理后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噪声

项目建成后噪声主要来自锅炉房内各种泵类及风机等。通过选取低噪声设备,再经减震、隔音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标准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影响是可以接受的,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锅炉灰渣除尘灰废木料、除尘器粉尘、漆渣、废油漆桶、废活性炭毡、废纤维毡、废润滑油、废包装物和生活垃圾等。

生活垃圾、废木料、除尘器粉尘分类收集并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锅炉灰渣除尘灰卖于附近农户做农肥废包装物由废品站回收;漆渣、废漆料桶、废活性炭毡、废纤维毡、废润滑油暂存于危险废物储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责任编辑:审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