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双利食品有限公司拟审批公示

时间:2019-08-01 11:50: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梅河口双利食品有限公司年产开口松子800t、松子仁500t、坚果1000t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梅河口双利食品有限公司

年产开口松子800t、松子仁500t、坚果1000t建设项目

梅河口市北环路

梅河口双利食品有限公司

 

 

吉林省桓宇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梅河口市北环路,项目中心坐标为:125.661379,42.540120。项目占地15991m2,建筑面积8018m2,租用吉林省丰辉实业有限公司现有闲置厂房及土地,属于工业用地。总投资500万元,本项目环保投资约需人民币47.7万元,环保投资占本项目的9.54%。工作员工30人,本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开口松子800t,松子仁500t,坚果1000t。

 

 

废水

项目排水主要为职工生活废水、生产清洗废水、锅炉排污水。锅炉排水属于清净下水,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梅河口市污水出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8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梅河口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

废气

大气环境影响主要为生物质锅炉烟气、热风炉烟气、污水站恶臭及油炸烟气,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烟气中各污染物浓度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热风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烟气中各污染物浓度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燃煤炉窑二类区199711日后建设项目排放标准要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油炸烟气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型饮食业标准要求;污水站恶臭污染物NH3H2S采取负压收集后高空排放,排放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相关标准要求。未被风机收集的NH3H2S以无组织形式排放,产生量较小,排放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

噪声主要来自于生产厂房打磨机、油炸锅、扎籽机等设备,其声压值在70dB(A)—85dB(A)之间,经降噪措施及距离衰减后,厂区边界处声压级可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区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

运行期主要固体废物为人员的生活垃圾、锅炉灰渣、废果仁壳、污泥、废油、废包装物等。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指定垃圾堆放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污泥收集后统一送填埋场处置,废果仁壳统一收集后定期外售,生物质灰渣定期运作农家肥,废油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物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责任编辑:包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