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河口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梅政明电[2018]2号文件精神,我市相关部门多举措做好畜禽养殖禁养区日常监管。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成立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并下达具体实施方案,就相关任务进行分解落实。
二是注重宣传引导,规范操作程序。要求各行政村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动员,认真做好相关政策的解读。同时进一步规范畜禽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畅通信息渠道,协调处理好各类矛盾和问题,积极推进整治工作。
三是积极督促指导,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积极推广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干清粪工艺,同时加强畜禽养殖粪污贮存设施配套建设。截止目前,全市规模养殖户184户,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的161户,配套率达到87.5%。
四是加大考核力度,确保取得实效。各乡镇政府定期对各行政村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整治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进展较慢及整治工作不力的及时进行通报,强化责任追究机制。
我市依法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养殖场共6户,按照省政府要求,禁养区内的6户养殖场已全部关闭搬迁完成。不存在“复养”、“复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