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 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时间:2019-09-09 08:30:00

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梅河口市政府《梅河口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方案(试行)(梅政办发〔2019〕27 号),领导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解任务,迅速落实,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方案

一是持续巩固创卫成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 100 的天数≥300 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贯彻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 分贝;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 100%,安全保障达标率100%,城区内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二是完成任务目标。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有毒化学品等污染防治政策和规定。加强城市环境保护监测,确保大气总悬浮微粒年日平均值(TSP)≤0.250 毫克∕立方米、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5%、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 分贝、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 10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80%、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80%;

三是对秸秆焚烧现象进行有效监督治理,划定秸杆禁烧区域。提供禁止秸杆露天焚烧的措施及完成情况。

四是通过相关举措,预防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确保当地居民和过往旅客对城市环境状况满意率达 90%以上。

 

责任编辑: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