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吉林省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吉环发【2019】3号)的相关要求,梅河口市政府对“国Ⅲ及以下柴油货车”实施禁行,并向社会发布了有关事项的通告:
一是“国Ш及以下柴油货车”是指排放标准为国Ш标准和低于国Ш标准以柴油作为动力的货车
二是在全市境内通行的所有国Ш及以下柴油货车,不得在梅河口市南环路、北环路以内的城市建成区所有道路行驶。
三是违反规定驾驶“国Ш及以下柴油货车”在限制通行的区域内通行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四是本通告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及其它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该通告的发布,对切实减少全市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量,切实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全市空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