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梅河口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及各乡、镇(街)依据职责范围,按照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和规范整治要求,以规划布局、设置同意、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等为切入点,加强工作落实,加大推动力度,定期对入河排污口进行监管检查和监测。
一是以《吉林省水功能区划》为依据,以水体功能区纳污能力确定和污染物总量控制为核心,统计分析梅河口市主要河流水质状况和纳污情况。
二是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按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严格控制建设项目新增排污口设置,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三是按照“一口一档”的原则对入河排污口建档立案、长期监管。全市需建档立案、长期监管的入河排污口共8处,其中规模以上有6处、规模以下有2处。其中2002年10月1日前已建成的全部进行了登记;2002年10月1日后建成的都已补办手续。该8处入河排污口分别按照“一口一档”的原则建立了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