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中办发【2017】68号)和《吉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吉办发【2018】27号),为做好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公开征集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24日。
附件:《梅河口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联 系 人:黄金海、潘广艳。
联系电话:0435-4899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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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