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科公示一家行政处罚企业:
东丰县晟禾骨制品有限公司位于辽源市东丰县大阳镇宝胜村,该单位于2021年5月8日夜间22时许,在梅河口市城区倾倒生产废水时被当场查获。经查,该单位于2021年3月至5月案发期间,利用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通过罐车运输到厂外倾倒逃避监管方式,将约270吨生产废水分别排放在梅河口市城区四环制药门前南侧城市管网、千禧大街张家村村部斜对面城市管网及红梅镇二井沟渠内,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5月12日对其下达了《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梅环责改字﹝2021﹞2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分别于2021年5月12日、6月11日下达了《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梅环罚告字﹝2021﹞2号、8号),罚款人民币捌拾肆万捌仟陆佰贰拾元整。该单位在逾期内提出听证申请,经听证,采纳当事人东丰县晟禾骨制品有限公司提出的罚款额度裁量过高的意见,经局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综合考虑违法情节、后果严重程度和违法主体特点,对原处罚予以修正。2021年8月26日对东丰县晟禾骨制品有限公司下达了《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梅环罚﹝2021﹞8号),罚款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35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