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办公示一家不予行政处罚企业:
一、梅河口市东北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五奎山度假区青少年(儿童)冰雪训练基地项目(二期、三期),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4月29日,对该单位下达了《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梅环责改字﹝2025﹞7号),责令该单位3日内依法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该单位积极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对建设项目进行了填报并备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2025年5月12日,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下达了《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梅环不罚告﹝2025﹞7号),拟对该单位不予行政处罚。该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要求。2025年5月26日,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下达了《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梅环不罚﹝2025﹞7号),我局决定对该单位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