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办公示行政处罚企业:
一、吉林正方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梅河口市梅河东大街38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581724865819B,法定代表人:张君。该公司北环填饲场在生产过程中污水处理站气浮水泵损坏,未能及时发现并修复,导致污水处理效果降低,约8吨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生产废水,排入城市管网内。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6月6日对其下达了《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梅环责改﹝2025﹞6号),责令立即停止排放超标废水的违法行为。该公司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2025年8月1日,我局下达了《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梅环罚告﹝2025﹞6号),拟罚款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280,000.00元)。该单位在法定期限5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2025年8月12日,我局下达了《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梅环罚﹝2025﹞6号),决定罚款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28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