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科公示1家企业行政处罚信息(2025.8.11旅发集团)

时间:2025-08-11 09:11:00

 法规科公示行政处罚企业:

一、梅河口东北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梅河口市康美大道51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581MA17FL2827,法定代表人:马丽娟。该公司梅河口市五奎山温泉河谷项目(五奎山第五世界旅游度假区温泉开采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的情况下,于2023年11月擅自开工建设(配套的过滤设施尚未建设),并于2024年2月19日投入使用。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7月22日对其下达了《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梅环责改﹝2025﹞8号),责令立即停止建设。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二十五的规定,2025年7月23日,我局下达了《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梅环罚告﹝2025﹞8号),罚款人民币贰拾肆万玖仟肆佰肆拾捌元叁角捌分(¥249,448.38元)。该公司在法定期限5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2025年8月6日,我局下达了《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梅环罚﹝2025﹞8号),罚款人民币贰拾肆万玖仟肆佰肆拾捌元叁角捌分(¥249,448.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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