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梅河口世基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地 址:梅河口市人民大街1288号兴佳城市大厦17层0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581MA1765RW5M,法定代表人:黄凯。该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06时57分,DA010焚烧炉烟气分析仪设备出现故障,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数据缺失、无效,导致四季度DA010焚烧炉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维护时段无效数据累计标记为42小时,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12月23日对该公司下达了《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梅环责改﹝2025﹞21号),责令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保证DA010焚烧炉烟气排放连续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2026年1月15日,我局对该公司下达了《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梅环罚告﹝2025﹞21号),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一并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权利。该公司在法定期限5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2026年1月26日,我局下达了《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梅环罚﹝2025﹞21号),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二、梅河口世基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地 址:梅河口市人民大街1288号兴佳城市大厦17层0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581MA1765RW5M,法定代表人:黄凯。该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取得了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方案要求,在线监测故障情况下启动手工监测,每6小时取样一次,并将监测结果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2025年12月10日06时57分,DA010焚烧炉烟气分析仪设备出现故障,在6个小时内未开展手工监测并上传数据,导致四季度DA010焚烧炉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维护时段无效数据累计超过30小时。设备故障期间,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的频次开展手工监测。
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12月23日对其下达了《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梅环责改﹝2025﹞22号),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按照规定开展监测。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年1月15日,我局下达了《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梅环罚告﹝2025﹞22号),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00元),一并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权利。该公司在法定期限5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二项、《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2026年1月26日,我局下达了《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梅环罚﹝2025﹞22号),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