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时间 |
处罚事项 |
处罚对象 |
处罚依据 |
处罚金额(万元) |
1 |
吉林远洋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
2017.1.17 |
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未进行定期检查并发现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和漏报事故负主要责任。 |
张庆海 |
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一款、《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2.8 |
2 |
红梅镇净水厂防水工程项目承包责任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
2017.2.23 |
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施工前,没有制定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未在施工现场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和漏报事故负主要责任。 |
孙久成 |
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一款、《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1.75 |
3 |
梅河口市福康医疗养护中心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案 |
2017.4.20 |
梅河口市福康医疗养护中心存在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行为。 |
梅河口市福康医疗养护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 |
1 |
4 |
孙桂荣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案 |
2017.7.31 |
未对承包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资格进行有效审核,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 |
孙桂荣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00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
2 |
5 |
毕志军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案 |
2017.7.31 |
未对承包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关资质、资格进行有效审核,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未按照国家规定,对承包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 |
毕志军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吉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综合类)第一条第一款第二十八项、第二十九项 |
1.5 |
6 |
任志宏未对承包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案 |
2017.7.31 |
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承包施工单位没有上报施工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擅自组织施工作业行为,未及时进行制止和纠正;未按照规定对施工人员刘明新、迟维国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对承包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掌握外包项目工程进展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未按照国家规定,对承包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 |
任志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吉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综合类)第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九项 |
0.5 |
7 |
梅河口市牛心顶通辉采砂场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
2017.8.7 |
梅河口市牛心顶通辉采砂场进行洗砂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一般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
杨延辉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3 |
8 |
梅河口市牛心顶通辉采砂场安全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
2017.8.7 |
梅河口市牛心顶通辉采砂场进行洗砂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一般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
胡署辉 |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0.3 |
9 |
梅河口曙光农牧有限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案 |
2017.8.17 |
未按照规定要求在高压变电室外设置警示标识,未对液氨固定消防水喷淋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 |
梅河口曙光农牧有限公司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 |
4 |
10 |
吉林省恒源气体有限公司可燃气体报警器未定期检测案 |
2017.8.2 |
未按规定对可燃气体报警器进行定期检测。 |
吉林省恒源气体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和《吉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综合类)第一条第十九款 |
3 |
11 |
辽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红煤矿中安露天区未将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计划案 |
2017.9.14 |
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 |
辽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红煤矿中安露天区 |
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 |
1 |
12 |
梅河口市牛心顶镇三轮木器厂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培训案 |
2017.9.6 |
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
梅河口市牛心顶镇三轮木器厂 |
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