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触碰耕地保护红线,威胁国家粮食安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遏制我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现将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公告如下:
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对7月22日以后出现的新增违法用地建房的,将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该追究责任的追究责任,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
梅河口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