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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公告

时间:2020-09-24 09:33:00

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触碰耕地保护红线,威胁国家粮食安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遏制我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现将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公告如下:

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对7月22日以后出现的新增违法用地建房的,将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该追究责任的追究责任,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

梅河口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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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梅河口市自然资源局